113學年度第2學期【研究績優獎學金】開放申請
(一)申請資格:
1、本校「研究生」發表學術論文於知名期刊者,得以該論文申請,每名以新臺幣 10,000 元為上限。
2、各系(所)各學制申請名額以 3 名為原則,每名學生每學期限申請乙案。若申請案之論文有2位以上學生共同發表,申請案可以採多位學生名義共同申請,獎學金由指導教授分配之。
(二)審查作業:申請人依所屬系所之規定期限內提出獎助學金申請,經系所檢核符合申請資格及備齊相關申請表件後,經系(所)務會議決議、院長審定,送教務處彙整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。
(三)知名期刊及獎助學金標準:
1、期刊論文收錄於Scopus、SCI、SCIE、SSCI(含收錄於JCR資料庫)、A&HCI、TSSCI或THCI核心期刊,每篇獎助學金新臺幣10,000元為原則。
2、期刊論文收錄於EI Compendex或研討會論文收錄於Scopus者,每篇獎助學金新臺幣5,000元為原則。
3、研討會論文收錄於EI Compendex、本校學院學刊(或學報)或本校研討會論文集,每篇獎助學金新臺幣3,000元為原則。
4、上列獎助學金實際金額依核定為準。
(四)收件截止日:於114年6月10日前,將研究生研究績優獎學金申請表(附件2)、文獻查詢證明文件(範例如附件3)及投稿論文內容抽印本(含封面及目錄)乙份,送至航科所辦公室,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。
1、本校「研究生」發表學術論文於知名期刊者,得以該論文申請,每名以新臺幣 10,000 元為上限。
2、各系(所)各學制申請名額以 3 名為原則,每名學生每學期限申請乙案。若申請案之論文有2位以上學生共同發表,申請案可以採多位學生名義共同申請,獎學金由指導教授分配之。
(二)審查作業:申請人依所屬系所之規定期限內提出獎助學金申請,經系所檢核符合申請資格及備齊相關申請表件後,經系(所)務會議決議、院長審定,送教務處彙整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。
(三)知名期刊及獎助學金標準:
1、期刊論文收錄於Scopus、SCI、SCIE、SSCI(含收錄於JCR資料庫)、A&HCI、TSSCI或THCI核心期刊,每篇獎助學金新臺幣10,000元為原則。
2、期刊論文收錄於EI Compendex或研討會論文收錄於Scopus者,每篇獎助學金新臺幣5,000元為原則。
3、研討會論文收錄於EI Compendex、本校學院學刊(或學報)或本校研討會論文集,每篇獎助學金新臺幣3,000元為原則。
4、上列獎助學金實際金額依核定為準。
(四)收件截止日:於114年6月10日前,將研究生研究績優獎學金申請表(附件2)、文獻查詢證明文件(範例如附件3)及投稿論文內容抽印本(含封面及目錄)乙份,送至航科所辦公室,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