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班計畫書及畢業口試流程

 

※ 各流程及應繳交文件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,如逾期繳交,則視為自動延長修業年限。
※ 論文格式規範,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下載。

作業 應備妥文件 文件繳送單位 備註
論文題目及計畫書審查申請 論文題目及計畫書審查申請表  航科所 • 修讀碩士課程第2學年第1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 (即學位考試前一學期)。
• 論文審查委員需為本所專任教師。
學位考試申請 1. 本所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
2. 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
    (請至
教務處註冊組下載)
航科所 • 須通過論文題目及計畫書審查者方得提出申請。
• 申請學位考試者,須於學位考試日期至少 1 個月前提出申請 (需徵求指導教授同意及徵詢口試委員名單)。
• 第 1 學期最遲必須於 1 月 31 日前,第 2 學期 7 月 31 前
通過學位考試。
學位考試當天 1. 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
2. 中文版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
3. 英文版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
   (以上請至
教務處註冊組下載)
4. 本所碩士班學位考試成績單 (依口試委員人數決定份數)
航科所 1. 論文初稿自行提供口試委員。
2. 校外考試委員費用,請於口試前至所辦領取付款收據。
3. 口試當天所有表單於1周內繳回至所辦。 
論文修訂 最終修正版論文
(論文格式規範依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規定)
航科所
註冊組
1. 論文電子檔1份提供給指導老師;1份寄至所辦信箱,檔名以學號命名,例如:11341601最終修正版論文.pdf
2. 論文付印及上傳論文電子檔至學校『博、碩士論文系統』。
3. 至本校圖書館2樓借還書服務台簽署授權書。
4. 送繳紙本論文1本至所辦並簽署論文作業完成通知單。
5. 送繳紙本論文2本至註冊組 (口試通過後1個月內擲交)。